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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4-2 16:04 LiLily_Li
古代妻妾相處之道:主張同房在場以消除猜忌

在古代家庭中,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、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,但是,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,只是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,妾應該算主子。同時,妾在家庭中的權利也是很受限制,十分卑微的。首先,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,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。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,就連妾所生的子女(即庶出),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“嫡母”,而生身母親只能為“庶母”。這樣,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、小姐,而妾的身份是奴隸;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、小姐,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“姨娘”。
  如《紅樓夢》中,賈政之妾趙姨娘,不但全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她,就連稍有臉面的丫環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裡。趙姨娘的親生女兒探春並不認她為母親,也不認生母的弟弟為舅舅,她只認賈政的正妻王夫人為母親。母女應有的生身血緣關係在宗法制的道德規範下成為主奴關係了。對於妾來說,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。由於嫡庶之分甚嚴,妾的地位低下,正妻去世後,必須再娶一個妻子,以至造成諸多弊端。
  此外,在與丈夫的關係中,如果說“夫為妻綱”,夫妻之間本來就不平等,那麼,妾與丈夫的關係就更不平等了。對於妾,丈夫可隨意處置,或打罵,或遣逐,甚至把妾殺了,《唐律》《宋律》也只是處以流刑。《清律》處罰更輕,只是“杖一百,徒三年”。但如果妾打罵丈夫,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,“罵夫,杖八十”。如果打夫,“不問有傷無傷,俱徒一年或一年半”。在家中,妻可以使喚妾,打罵妾,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,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。因此妾在宗法製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,名分上是主子,實際上與奴隸無異。但是,一般來說,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,其在家庭中的身份、地位、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。此外,視門第、家庭的教養等的不同,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,往往在妻、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。

由於古代娶妾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,因此,丈夫對妾負有滿足其性慾的義務,如果一個男子娶了妾,而不能經常與她發生性關係,那麼,這個男子會受到譴責。此外,還規定如果妻子不在,妾不得與丈夫通宵相守,必須在性交完畢後即離去。
  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,性關係的平衡極為重要,得寵與失寵時時會引發家庭矛盾,而對於妾來說,唯有性生活,她們是與妻子一樣享有權利的,並且,由於負有生育的職責,她們比妻子更優越,能時常與丈夫接觸共宿。妻妾們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撫愛看成最重要的事,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紛爭,古代的許多“家訓”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。
  如在《秘戲圖考》卷二中,記敘了一本僅剩殘章的明代家訓中有關條例:
  (1)(上脫四字,或作'妻妾日勞')督米監細務,首飾粉妝,弦素牙牌。以外所樂,止有房事歡心。是以世有賢主,務達其理,每御妻妾,必候彼快……(餘脫去)
  2)街東有人,少壯魁岸,而妻妾晨夕橫爭不順也。街西黃發傴僂一叟,妻妾自竭以奉之,何也?謂此諳房中微旨,而彼不知也。
  (3)近聞某官納妾,堅扃重門,三日不出,妻妾反目,非也。不如節欲,姑離新近舊,每御妻妾,令新人侍立像床。五六日如此,始禦新​​人。令婢妾侍側,此乃閨閣和樂之端也。
  (4)人不能無過,況婢妾乎!有過必教,不改必策,而策有度有數也。俯榻解揮,笞尻五下六下,下不過胯後,上不過尾閭是也。間有責妾,每必褪裸束縛掛柱,上鞭下捶,甚至肉爛血流,是乃害彼害我,以閨門為刑房,不可不慎也。
  在這幾條家訓中,強調了女人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家裡度過的,單調乏味,因此,性生活對於她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,不比男人,還可以在外工作,交朋友。並且,強調了男人的性生活技巧遠比年輕漂亮重要,只要性交技術出色,那麼儘管人老傴僂,卻受到妻妾的敬重,合家和睦。此外,家訓中對新妾娶進家門,主張讓丈夫與妻、與妾性生活時讓新娶的女人在場,以打消猜疑之心。最後一條,是主張懲罰妾時,不要痛打一絲不掛的女人,而只是適度地在不會造成重傷的部分施刑。可見,古代對妻妾的性生活是十分重視的,把它看作調和家庭糾紛的主要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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