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4-3 16:18
LiLily_Li
揭秘震驚的尼姑內幕:明代少年入寺精盡人亡
尼姑屬於一群脫離塵俗、皈依佛門的出家人,理應不再留戀紅塵,並與世俗隔絕,在庵院中與青燈、佛卷、木魚為伴,過一種清修的生活。從明代的史料記載來看,在整個尼姑群體中,確實不乏恪守佛門規矩之人。
在佛教經典中,一般稱尼姑為“優婆夷”,民間則俗稱“師姑”。而在明代正統的法律條文或典章制度文書中,則稱之為“尼僧”或“尼姑”。如明代的法律條例規定:“凡寺觀庵院,除見在處所外,不許私自剏建增置,違者杖一百還俗,僧道發邊衛充軍,尼僧女冠入官為奴。洪武六年(1373)明太祖朱元璋下令,“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,不許為尼姑女冠”。嘉靖六年(1527)奏准,“尼僧道姑,發還原籍出嫁。其庵寺房屋土地,盡數入官。這是官方記載稱出家皈依佛教女子為“尼僧”或“尼姑”之例。
值得注意的是,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,乃至佛教的世俗化,③無疑對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衝擊,隨之而來的則是尼姑不再局蹐於庵院一隅,而是走出庵院,進入民間,與民間閨房女子或家庭婦女結緣,進而成為民間婦女與外界交通的媒介。更有甚者,尼姑在與世俗民間交往的過程中,戀世情結日深,宗教情感日淡,進而出現了超脫佛門樊籬的“淫尼”。這不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動向,更是明代社會演進歷程中出現的新的歷史轉向。
在論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,不妨將明代官方對尼姑出家年齡所作的規定稍作梳理。關於女子出家為尼的年齡,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規定,並與男子出家為僧的年齡限制大有差別。洪武六年(1373)明太祖朱元璋下令,“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,不許為尼姑女冠”。建文三年(1401),更是將女子出家的年齡上升到59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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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相應,明朝廷對男子出家的年齡限制卻大有不同。如洪武二十二年,明太祖朱元璋下令,“民年二十以上者,不許為僧”。換言之,男子出家必須是在20歲以下。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為僧。這種在年齡上的兩反規定,究其用意而言,顯然就是為了使尼姑、僧人能安於清修,並保持佛門庵院的宗教純潔性。
需要引起關注的是,自明代正統以後,出家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規定。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廟中,私自剃度為尼的婦女日漸增多。根據史料的記載,這些婦女“有因不睦六親,棄背父母夫男,公然削髮為尼”。可見,其中女尼的來源,既有已婚的婦女,亦有未婚的少女。究其出家的原因,顯然很多是因為家庭內的矛盾。每當遇到令節或每月的朔望,她們在寺院內傳經說法,“誘引男婦,動以千計,夜聚曉散”。
在說到尼姑的來源及其出家的原因之前,不妨對整個僧侶集團的出家原因稍作探討。清初人尤侗論僧尼出家的原因道:“今日僧尼,幾半天下。然度其初心,願不及此。其高者惑於福慧之說,下者謂飢寒驅迫,不得已而出此。或幼小無知,父母強而使之,及其中道而悔,無可如何者多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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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上面的闡述不難發現,僧尼出家,大多不是出於“初心”,而是一種被迫或無奈之舉,顯然缺乏純真的宗教虔誠情感。如果轉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,那麼明末清初人陸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稱一針見血。他說:“每見人家婦女,或喪夫,或無子,即有夫有子,而別有不得已,輒忿然出家,薙去其發。
這就是說,在出家為尼的群體中,多為“喪夫”或“無子”的婦女。至於那些“有夫有子”的婦女出家,她們的出家當然有其“不得已”之處,只好“忿然出家”。一句“忿然出家”,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態。當然,節婦、貞女出家為尼更是當時的世風。
正如陸衡所言:“女子不幸而失所,天不再醮,禮也……嘗有縉紳之家,許嫁而未婚者,偶值其變,父母翁姑好名,高談守節,強其女從之,非不傳譽一時,其如青春難度,白日無聊,每借焚修之計,以出家為上策。未幾而祝發矣,未幾而尼姑為伴伍矣,未幾而參善知識矣,名剎聽講,禪房臥宿,肆焉無忌。”女子喪夫,朝廷的禮教要求其守節,這就是所謂的“節婦”。許嫁而未婚,未婚夫一死,也被迫守節,這就是所謂的“貞女”。儘管這種守節的行為可以為家庭乃至自己帶來一時的虛名,但時日一久,青春難度,白日無聊,最好的結局就是遁入空門。
婦女為了守節而出家為尼,在當時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廣泛的印證,試舉三例如下:其一,蘇州府吳江縣有一座守貞庵,在震澤鎮觀音橋內。明隆慶年間,巡宰楊忠之妻節婦毛氏建。據吳名函《隆慶庚午守貞庵建觀音閣碑記》雲:“忠,武林人。在任病亡。其妻毛氏哀毀過禮,結廬矢志,事死如生,依倚為尼,而居者焚修日盛。”
其二,蘇州府崑山縣靈峙庵,舊名水月庵,明萬曆末年念印禪師開山。念印禪師,是舉人傅沖之妹,歸有光之兒媳。傅氏年19而寡,於是剃髮徑山,募置馬園蔬圃為蘭若,初構三楹,繼建禪堂、韋馱殿、淨業樓、二桂堂。崇禎十五年(1642)示寂,塔葬於放生池北。念印禪師有弟子三人,均為士大夫家族女子。一位是顧文康公六世孫女,字仁風;一位是張泰符女,字無歇,一位是錢約齋女,字妙光。
其三,蘇州府崑山縣勝蓮庵,在許墓塘北。順治初年,無歇恆禪師所建。無歇禪師,張泰符的長女,嫁給諸生戴襄,進士徐揚貢元配之母。崇禎九年戴襄死,張氏成為守節的寡婦。崇禎十七年,明朝滅亡,張氏棄俗出家,傳律華山,嗣法靈隱,以禪律教誡尼眾,其道行為諸方所推重。無歇禪師即上文提到的念印禪師的弟子。勝蓮庵原本為無歇禪師外祖的舊圃,其弟生員張旅庵、舉人張冰庵倡購,遂成一方法席。
當然,在明代的尼姑中確實存在著一些抱有宗教虔誠而出家者,明代名僧蓮池大師的妻子湯氏即為一例。蓮池大師是晚明佛教界的一代高僧,他的出家時間可以追溯到嘉靖四十四年(1565)。
蓮池夙志方外,鑑於父母尚在,不敢離而出家。父母雙亡之後,就力酬所願,當時其妻子湯氏才19歲。再加之前面的兒子殤亡,為此“憶子輿之規,疑未決”。蓮池已而念風燈石火,時不我延,毅然薙染出家。他的妻子湯氏則回到娘家,與自己的母親生活在一起,齋戒禪誦。不久,其母亡故,湯氏孑然寡居。當時同族之人替她立後嗣,最後選中三侄文彬。不久,湯氏亦脫簪珥為尼僧。出家之前,對嗣子文彬說:“茲無所事,後不後我,固無害。彼生而養,死而服、而殯、而祭,世法也。吾學佛,存資缽衲,歿歸(門中者)維耳,夫何求哉!”為此,將所有田產房屋散給群侄,而將自己的住宅分給嗣子文彬。至於湯氏自己,則“從鄰僦舍,繩樞蓬門,夕燈晨香,闃如也”。湯氏出家為尼之後,法名袾錦,與蓮池一同師從關中南五台性天和尚。
上面的這段史料記載已基本道出了下面的信息,即湯氏出家,雖因其丈夫出家而成為事實上的寡婦,但從中亦可看出她自己在宗教情感上的覺悟,當然亦與蓮池大師的熏染不無關係。
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條文中,對尼姑犯姦有懲治條例。如弘治七年(1494),明孝宗下令,“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姦宣淫者,就於本寺門首枷號一個月,滿日發落”。即使如此,在明代的女尼中,還是出現了與世間俗人私通的現象。如饒州有一女尼,與士人張生私通,最後還嫁給了張生。有人專門就此事贈一詩,雲:“短髮蓬鬆綠未勻,袈裟脫卻著紅裙。於今嫁與張郎去,羸得僧敲月下門。”
何以會出現這種現象?究其原因,有些尼寺,本來就是貴族家庭姬妾出家之處,這些大家族出來的削髮之尼,難免塵根不斷,甚至做出與人淫亂的醜事。如北京英國公宅東有一尼姑庵,就是他家退閒姬妾出家之處,門禁相當嚴慎,一般之人也不敢進入。但並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嚴厲的門禁,有些也並不禁止一般男子進入禮拜。這些男子進入尼寺之後,就不免為裡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,甚至被人養在寺中,直至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