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4-16 16:00
LiLily_Li
清朝皇帝的龍袍值多少錢?龍袍上為何繡蝙蝠?
[b]一件朝袍耗資十幾萬皇帝只穿一次[/b]
據清宮資料,製作一件朝袍須要依禮部定式,或是皇帝命題由內務府畫師繪製重彩工筆小樣,交總管太監呈皇帝御覽,或經內務府大臣直接審閱後連同批准件送發江寧(南京)、蘇州、杭州三處織造司分織。江寧織造負責的御用彩織錦緞,蘇州織造的綾、綢、錦緞、紗、羅、緙絲、刺繡及杭州織造處織造的御用袍服、絲綾、杭綢等,製作過程相當複雜,一件就需耗時兩年。
另據史料記載,織造一件鵝黃緞細繡五彩雲水全洋金龍袍,需用繡匠608工,繡洋金工285工,畫匠26工,每件工料銀合計為392兩2錢1分9厘。折合現在的價錢,要十幾萬元。
皇帝一天之中多次更換服飾,有時一天內更換二至三次。清宮內設有尚衣監,存放皇帝的袍褂和服飾,又有專門的衣服庫,管理皇帝平日常用的服和冠,還有一大群隨時侍候皇帝更換衣服的太監們。這些十幾萬元的衣服,也因此如我們現今一些人昂貴的晚禮服一樣,一生可能只穿一次,可謂天天上演“皇帝的新衣”。
[b]龍袍裝飾圖案紅蝠意為“洪福”[/b]
皇帝的龍袍上的圖案,龍是主角,但除了龍,還有各色各樣的配角,比如在龍袍的龍紋之間繡以五彩雲紋、蝙蝠紋、十二章紋等吉祥圖案,龍袍上每個圖案其實都有著豐富的含義。譬如紅色蝙蝠紋即紅蝠,其發音與“洪福”相同,從而得以成為龍袍上常用的裝飾圖案。在龍袍下擺排列著代表深海的曲線,稱為水腳,水腳上裝飾有波濤翻捲的海浪,挺立的岩石,這種紋樣被稱為“海水江崖”,寓意福山壽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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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比如清乾隆明黃緞繡五彩雲蝠金龍十二章吉服袍上繡有九條金龍,就有著豐富的象徵意義。正龍繡得正襟危坐,一團威嚴,行龍繡得極富活力,似動而非動。四條正龍繡在龍袍最顯要的位置——前胸、後背和兩肩,四條行龍在前後衣襟下擺部位,這樣前後望去都是五條龍,這寓意著九五至尊。
[b]穿錯衣招致“殺身之禍”[/b]
據乾隆四十七年(1782)九月《清實錄》記載:“丙午,上御依清曠勾到,秋審官犯、服制及雲南、貴州情實罪犯。停決官犯斬犯六人、絞犯四人、服制斬犯四十二人、雲南絞犯七人、貴州斬犯一人,絞犯八人……”因服制被斬首的犯人,在當時的死刑犯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。由此可見,清朝對“服制斬犯”的嚴厲和殘酷。
乾隆三十七年(公元1772年),清朝服制的最終典章制度正式確定下來,極為嚴格。其實早在崇德時期清皇室就已定下“上下冠服諸制”和不得“變本忘先”的訓誡。
到乾隆時,進一步提出“祖宗成憲具在,所宜永守勿愆也”,在保持滿族服飾特點的同時,還吸收了漢族帝王服飾的色彩和章法紋飾,對服飾制度作了一些補充,並形成清朝服制的最終典章制度。
清順治九年(1652)四月上諭:“凡違禁衣服,如:三爪、五爪滿水緞圓補子,黃色、秋香色、黑狐皮,俱不許存留在家。馀越品衣服,如御賜許穿用,若非御賜,聽其變賣不許穿用……” 康熙九年(1670)議政王等議定服制:“民公以下,有頂帶官員以上,禁止穿五爪、三爪蟒緞滿翠緞圓補服,黑狐皮、黃色、秋香色衣……”總之,人們不小心觸犯到這些服飾制度就有可能是掉腦袋的大事,直到清朝晚期,對服制的管束才日漸寬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