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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]麻將術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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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nta
2011-6-30 16:57
# 1
經過多年演變,各地不止有不同的麻將玩法,對共通的規則或行為,也冠以不同名稱,不過當中不少仍是明、清年代用語。以下列出各地玩家對部份術語的名稱,及這些稱謂的來源。

打麻將
從徐珂的《清稗類鈔》(1916),可知麻將耍樂最早是稱為「『叉』麻將」。根據1950年代以前的報章,當時除了「叉」,還有「打」與「拍」兩種叫法。「叉麻將」直至1970年代,仍見於報刊,「打麻將」則無疑是現今最流行的叫法。至於「拍麻將」,早已銷聲匿跡。今日還有「搓麻將」這種叫法,不知始於何時,亦不知是否「叉麻將」之音變(上海話「搓」和「叉」同音)。

莊家(莊)
「莊家」本是「樁家」,是明代馬弔已有的用語,例如見馮夢龍《馬弔腳例》。


「圈」字顧名思義,就是莊家又輪了一圈的意思。此語可見於《海上花列傳》(1894)及以後多部晚清小說,例如《負曝閒談》(1903-04)。

放銃
出衝(粵港澳/大陸吳語地區)/放槍(台灣)/放炮(大陸)
「出衝」之中「衝」字的傳統中文寫法應為「衝」,但今多誤寫為水部的「沖」。「衝」於明代《馬弔腳例》中其實解玩家所下的注碼(明代馬弔玩法是鬥牌,不是麻將的湊牌,故有下注之舉),但演變至現代的「出衝」,或近音的「放槍/銃」,則變成帶「輸掉注碼」的含意。

至於「放砲」一語,最早見於清末小說《九尾龜》(1910)的「開大砲」。

生張、熟張
「生張」指未被打出或只打出過一隻的牌張,此語早於清嘉慶年間小說《蜃樓志》(1804)已出現,不過小說敘述的並非麻將遊戲,而是麻將的其中一種前身,稱為「鬥混江」的紙牌戲。該小說亦稱檯上比較多見的牌為「熱張」,與後來見於清末小說《九尾龜》(1910),而且為現代人沿用的術語「熟張」不同。

胡牌
和牌(大陸)/胡牌(台灣、大陸)/食糊(粵港澳)
當麻將玩家將牌湊成了一定的組合,獲得勝利,就稱為「和牌」。「和」字可追溯至「默和牌」及「碰和牌」,但由於天九也有所謂「遊和」及「碰和」的玩法,而天九牌張又可追溯至宋代的「宣和牌」,因此「和牌」這個術語,也許從清代以前已經沿用。
「和牌」於清代又稱為「湖牌」。李汝珍《鏡花緣》 (1818) 第七十四回裡面打花湖(一種天九牌戲)與十湖(一種類似麻將的紙牌戲)的情節,就有「湖」了某些牌以及出現「詐湖」的情節。「虎、和、湖」三個近音字,其實從清初開始,就一直在中國牌戲或牌具的名稱中獨立或交替使用,例如看虎、鬭虎、打四虎、六虎、花湖、十湖、遊湖、十五湖、花和、默和、碰和、遊和等等。「和牌」之所以稱為「湖牌」,也許也是音變的緣故。今人說「胡牌」、「食糊」或「詐糊/胡」,有可能是「湖」這個術語的本字失傳的結果。

自摸
「自摸」指胡牌所用的那一隻牌是贏家自己摸回來,而非其他玩家打出。見晚清小說《負曝閒談》 (1903-04)。

聽牌
聽牌定口(台灣及大陸)/叫糊(粵港澳)
此術語指玩家只差一隻牌即可勝出。「聽牌」出處不詳,「叫糊」則顯然是為了對應「食糊」而來。由於各地規則不同,胡牌的種類和方法亦有出入,但一般而言,通過改變分組方法,一副牌可聽的牌張可以多於一隻。以廣東麻將為例,若玩家手上有十三張牌:


那麼以下任何一隻也可胡牌:



「碰」出自「碰和牌」,指一副三隻同樣的牌張。留意在「碰和牌」中,它指的是牌組本身,而不是組成牌組這個行為,所以即使牌組的第三隻牌是玩家自己摸回來而不是別人打出,一樣叫做「碰」,與現代的用法稍有不同。


吃牌(台灣及大陸)/上牌(粵港澳)
「上」本是一種與麻將相似的天九牌遊戲「同棋」的發牌方式。根據楊蔭深《中國遊藝研究》(1946, p.85)記載,同棋的開局方式與打麻將相近,各玩家都是先洗牌,然後在自己面前砌起十多幢牌,不過同棋的玩家還會在別處(例如檯中央)放置二十張「垃圾牌」。發牌的時候,先由莊家的對家擲三顆骰。若擲出 6, 10, 14, 18,就由莊家拿垃圾牌,下家拿莊家所砌的牌,對家拿下家牌,上家拿對家牌,各拿二十張。這種取牌方式就稱為「上」,若擲得其他點數,則用另外的開牌方式。
「吃牌」的出處不詳,但楊蔭深在書中論及麻將一節 (p.99) 也是用此語。由於香港人稱胡牌為「食糊」,所以「吃牌」這個詞語最容易引起混淆。


多數麻將玩法計算籌碼時,都是以某個基數乘上二的某個冪次方來計算。這個冪,就稱為翻。例如「三翻」就是二的三次方,即八倍。這裡「翻」字很明顯是用來表達自乘多少次的意思,不過今人多將它誤寫為無意義的「番」。「翻」這個術語,可見於晚清小說《負曝閒談》 (1903-04)。


此語早見於《官場現形記》(1903)及《負曝閒談》 (1903-04)。清末民初的麻將玩家約戰的時候,會以一「底」幾多錢來說明預期的最大輸贏總數,例如一百元一底,就是預期勝負最多在一百元上下。可是這個底數其實無大意義,原因是實際決定輸贏的,是各人勝出牌局之翻數,以及總共打幾多圈。即使商定一底一百元,總輸贏超出此數的情況亦常見,不過這個術語仍然沿用至今。

來源:維基百科
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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